文体局
根据《彬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彬县文体事业局是主管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旅游事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设在乡镇的事业机构、人员下放乡镇管理。
二、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旅游管理、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旅游开发、体育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监督管理指导本忆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文化站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做好基层的文体工作。
4、组织全县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文物旅游等活动,组织承办省、市下达的文化体育竞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5、制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人才教育和在职教育规划,管理、培训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体育工作专门人才,负责优秀文艺作品。优秀运动员的评选、奖励、推荐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市场和新闻出版工作,并进行文化市场稽查;
7、加强文体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文体人才教育规划和培训工作,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展览、演出、比赛的组织和交流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文物系统的“创佳、选优、评差”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教育、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考评、财务审计和行政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体事业局内设岗位4个:
(一)政秘工作岗位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总支会,局长办公室、局务会议题的收集、记录和会议决议的督查、催办落实;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草拟和局文件的制作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人员编制、职工离退休、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长等、职称考核和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文种、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局总支规定,负责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考察和管理工作;镇财政硬骨头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公益活动等工作;负责系统“创选评”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文化体育工作岗位
负责社会文化,群众文化、电影、图书、艺术等文化事业管理,拟定全县文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和普及工作;负责系统和文化单位“创选评”和目标责任制管理,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先进乡镇创建工作和文化站建设工作。挺好乡镇文化工作和人员业务培训,建设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开展城乡群众文化活动;
拟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会体育及其社会体育发展;负责群众性体育竞赛和组织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全县体育竞赛,指导检查体校的训练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县性体育审计署的资格审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体育产业政策,发展管理体育市场。
(三)文物旅游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拟定文物、旅游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督促检查文物旅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馆藏文物和田野文物的建档建卡和保护工作,宣传文物法,打击文物犯罪;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工作的开发利用,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佥权益,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文物旅游工作发展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和实施全县旅游景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全县旅游景点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外旅游景点饭店的实验、上报和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宣传贯彻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文化市场稽查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全县文艺演出、文化艺术品经营、工农业性文化娱乐活动、文化经营活动场所、负责对图书发行,音像制品的经营、播映活动的管理;负责内部报纸期刊发行,音像制品的经营、播映活动的管理;负责内部报纸期刊,图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印刷行业的审批、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体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安全;
管护田野文物和旅游景点,稽查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庄稼活案件,在各类基建、开挖工程中进行文物勘察,征集各类文物。协助公安机关对打击文物走私和文物犯罪。受理游客投放,积极查处受理案件,依法对旅游市场进行治理整顿。
管理全县体育市场(含体育协会,健美、气功表演、民间艺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等)。负责各种体育类培训班、民办体育学校、武术学校的审核登记工作。
纪检(监察)岗位按县上规定设置。
办公电话:029-349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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