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一、职能及机构
彬县交通局是彬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路、水路交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水路交通、出租汽车、快捷货运的行业管理及全县交通运政、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检测、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经济活动;负责有关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上解;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公路养建管及全县公路交通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确立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适时调整工作重心,提出了“以油路养护为中心,以主干道路升等改造为重点,以乡村公路标准化建设为基础”的工作思路,抢抓西部开发及及国家在扶贫、以工代赈和国债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机遇,“一手抓养护,一手抓建设,超前思维,举债养路”。累计投资6000多万元,完成了四条新修公路18座桥梁、88道涵洞配套工程;开展大规模公路养护,公路年终好路率达到90.5%;开展乡村公路标准化建设,在柿子建园、生态农业建设、移民搬迁、荒山绿化、小康村建设等工作中规划、建设道路77条226.1公里;完成彬底二级路国债项目改建工程,实现了县级主干公路建设的新跨越;路政管理逐步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目前,全县辖区公路总里程706.26公里,其中:国、省道66.5公里,农村公路639.76公里。农村公路桥梁27座、涵洞326道,县级主干公路8条201.67公里,乡道8条102.35公里,专用公路5条58.35公里,村道127条277.39公里。全县农村公路等级率76.58%,油路率32.02%,公路好路率88.8%,等级公路密度41.41公里/百平方公里。基本形成了国、省道为依托,县级公路为骨架,乡村公路为辅助,干支线相连,畅通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道路运输市场不断繁荣,全县拥有营运车辆1000余辆,其中客车160余辆,货车500余辆,快捷货运车3辆,汽车维修业户102余家(其中二类7户、三类95户),汽车配件销售业户2000余家。全县共有汽车客运站、场2个,车场面积780平方米,客车容量近500辆。全县客运辐射半径达150公里,营运路线路条,日发班次160余次,日客流量约3500人次。
三、公路建设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一线两带”建设,实现关中率先跨越发展的意见》和全市公路建设规划,我县提出的了“以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以县级油路升等改造为重点,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狠抓乡村主干道路油路化,逐步实现县际之间二级或三及以上公路连接,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通达深度,进一步完善县乡公路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好路率”的近期目标和远景发展规划。2003-2010年全县公路建设“规划投资37275万元,新建、改建公路项目21个308.7公里。新建、改建二、三级油路308.7公里,新建桥梁1座1200延米。利用8年时间,使县乡公路等级率达到97.9%,油路率达到57.5%,好路率达到95%,分别比“九五”末提高21.32%、25.48%和8%,等级公路密度达到53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县二、三级油路达到367.72公里,等级公路总里程达到626.41公里;50%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油路化,95%的自然村实现村道硬化,修通与周边市县之间的断头路。逐渐形成一个结构配置合理,桥涵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随着彬县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必将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为实现撤县建市和建设经济强县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公路路政管理证(照)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
一、开设平面交叉道
1、办理程序: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事先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平面布置图。
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设置地点(线路桩号),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平交道口开设审批表》,在15之内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批准或同意,颁发《陕西省公路咱政管理平交道口许可证》。
2、收费标准:申请人必须一次性交清开设费,标准为:一级公路:5000.00元/米,二级公路:3000.00元/米,三级公路:2000.00元/米。同时每年分期限交纳公路用地占用费,标准为:1元/天/米。
不批准或不同意,应在15日之内局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1、办理程序在公路有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事先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标志内容,标志颜色,标志尺寸及结构,设置地点(线路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设置期限。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审批表》,在15之内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批准或同意,颁发《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非公路标志标牌许可证》。
不批准或不同意,应在15日之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公电话:029-349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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