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一、部门职能,内设机构的简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6、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组织县级环境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定,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贯彻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
9、承办市环境保护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文秘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和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信访接待、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职称、岗位目标考核等工作。
2、财务
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3、环境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有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把关;指导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协调处理全县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主管全县排污收费工作。
4、宣传和生态保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环保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组织贯彻国家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的试点及经验推广;监督管理珍稀、濒临动植物的保护。
环保局办公室电话:029-349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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