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彬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彬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药政、药检职能交给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县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彬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协调卫生资源的配置。
3、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女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制定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情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全县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防治。
5、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灾情、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6、依法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业务实行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7、依法监督管理中心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农救会员全县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8、制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医药不科技术俦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负责医学教育,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9、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依照国家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有关产品的管理规范,负责论证工作。
10、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国家、省、市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11、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
12、承担县爱国卫生无能无力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医药学会、协会、专业防治机构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
13、负责管理政府和民意渠道开展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医疗卫生机械基础设施建设和外援项目的落实,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14、负责卫生法制建设、监督热潮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彬县卫生局内设机构5个:
1、政秘股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承上启下,联系内外,做好接待和各方面的协调平衡工作。
(2)来文来函当日登记,并及时呈领导批阅交送有关人员办理。
(3)及时了解、掌握卫生系统贯彻执行一级指导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程。
(4)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做好机关考勤、考核以及领导交办的文件起草、核发等工作,把好公文程序关和材料印刷质量关。
(5)接听电话,管好印章,督促打扫机关卫生,并做好局小车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财产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局垆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装备计划,研究拟定卫生“三项”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人事股
(1)负责组织机关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围绕卫生行业的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2)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劳动人事工资统计,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好人事调动任免、离休、退休、定职定级、调资考核等工作。
(3)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进准确、真实地向局领导汇报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4)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协助办公室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5)做好全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医政股
(1)负责组织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督促各医疗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检查、收集、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经验,切实抓好医疗措施的落实。
(3)指导医院的专科化和标准化建设。
(4)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5)抓好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工作,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6)依据规定、程序核准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审批、各类体检、重大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审批、各类体检、重大医疗事故的鉴定等日常业务工作。
(7)负责全系统医疗报表的收集、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4、卫生执法与监督股
(1)按照国家有关疾病控制的法令、政策、规定、通过计划、协调、组织、控制,对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和监测以及科研培训、卫生宣传等工作实行规定管理。
(2)搞好全县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
(3)对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工作实行计划监督和组织实施。
(4)抓好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及时提出卫生防疫工作计划,搞好统计、总结、汇报等工作。
5、爱卫办
(1)县爱卫会办公室是是县家卫会的学设办事机构担负县爱卫会日常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任务。
(2)根据委员会部署,研究、拟定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政策、法规和规划等建议,提交委员会审议。根据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担任务的
(3)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建设卫生先进单位,组织群众性卫生监督,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4)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卫生习惯。
(5)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四害”活动。
(6)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农村引水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
(7)及时同各有关部门联系,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搞好信息交流。
(8)负责拟定、起草、并组织实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计划、方案及细则。
(9)负责贯彻落实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构按县上有关规定设置。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在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内容包括(1)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2)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3)项目名称、申请单位,负责人、经济性质,工程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项目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建筑规模、总投资、建设用途。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2)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原料配方。使用标准,特殊规定品种批准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安全性证明材料,检验设备及人员情况。
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1、开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首先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3、工作人员按《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对开业场所及设施进行验收。
4、达到开业标准和体检合格者方办理卫生许可证。
收 费 标 准
执照陕价费发[1997]93号文件附收费标准
(一)证件工本费
1、卫生许可证 10元/证
2、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5元/证
(二)卫生学评价费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或年度卫生学评价(按从业人员数计)
<6人 100元/户
6-20人 200元/户
>20人 300元/户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企业开业前和年度卫生学评价(按注册资金额分类计算)。
<1万元 100元/户
1万-20万元 200元/户
>20万元 300元/户
(三)人员体检费:
26.90元/人
(四)人员培训费
20元/人
(五)食品采样费:
124元/份(细菌总数40元、大肠杆菌40元、致病菌40元、感官4元)。
(六)化妆品监测:
45元/份
(七)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监测:
500元/份
办公电话:029-3492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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