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根据《彬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彬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取消的职能
民办教师招转合同制公办教师审查呈报权。
(二) 转变的职能
普遍高中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呈报改为审批权。
(三) 调整的职能
撤销勤工俭学办公室,将职能列入机关行政管理。
二、主要职能
经上述职能调整,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和协调全县各学校地教育工作。
4、组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5、负责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人口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6、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专项资金、教育基建、教育拨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并实施监督。
7、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毕业证发放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安置分配工作。
8、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规划全县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内设机构5个:
1、政秘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的领导讲话;负责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提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有关接待工作。
2、人事股: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干部职工的管理、考察和使用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校长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协调评优树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工奖惩、劳资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县教育系统单位的编制及用人计划的审批工作及干部职工调配工作;负责支教和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3、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 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参与全县教育法规、文件的制定;指导普遍高中会考和中考工作;负责中小学毕业考试和日常测试管理工作;负责特、幼教育、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类教育事业的招生计划;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质量考评;配合有关股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计财股:
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基建总体规划、规划落实和基建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分配和审核;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教师待遇落实及编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和机关日常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治安和后勤工作。
5、县政府教育督导(科级):
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本县政府有关部门、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两基”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办教育督导工作。
党建、纪检(监督)机构按县上统一规定设置。
办公电话:029-349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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