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2008-1-14 来源: 本站编辑 【我来说两句】
局长:刘 鸿
一、彬县工商局简介
彬县工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17人,领导成员5人。 局机关内设一室三股,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政治工作股;设四个事业机构,即注册分局、“1213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经济检查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有9个派出机构,即城关、城西、新民、龙高、永平、太峪、永乐、北极、义门工商所。担负着全县29个市场,521户工商企业、2204户个体工商户和91户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彬县工商局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为彬县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到了省、市、县多次表彰奖励。1999年被省、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评为最佳单位,被省工商局评为公平交易执法先进单位,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评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2000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粮食市场监管先进单位,城关工商所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十佳工商所”;2001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单位,永乐工商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3年获全市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三等奖,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支持果品营销”先进单位。
二、彬县工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颂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实行领导。
(十二)指导消费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设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工作,汇集上报财务报表;组织开展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固定资产、装备、信息化建设及房改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股
制定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案件输工作;配合上级机关查处经济处罚案件的协调、检查及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咨询、培训工作。
(3)市场规范管理股
制定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合同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组织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制定商标、广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组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4)政治工作股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工商所的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5)注册分局
负责贯彻落实各类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负责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审定、核准、颁发证照,实施年检;监督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查处登记注册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6)“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工作;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7)经济检查大队
依法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办公室电话:029-34922095
一、彬县工商局简介
彬县工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17人,领导成员5人。 局机关内设一室三股,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政治工作股;设四个事业机构,即注册分局、“1213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经济检查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有9个派出机构,即城关、城西、新民、龙高、永平、太峪、永乐、北极、义门工商所。担负着全县29个市场,521户工商企业、2204户个体工商户和91户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彬县工商局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为彬县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到了省、市、县多次表彰奖励。1999年被省、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评为最佳单位,被省工商局评为公平交易执法先进单位,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评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2000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粮食市场监管先进单位,城关工商所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十佳工商所”;2001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单位,永乐工商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3年获全市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三等奖,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支持果品营销”先进单位。
二、彬县工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颂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实行领导。
(十二)指导消费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设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工作,汇集上报财务报表;组织开展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固定资产、装备、信息化建设及房改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股
制定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案件输工作;配合上级机关查处经济处罚案件的协调、检查及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咨询、培训工作。
(3)市场规范管理股
制定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合同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组织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制定商标、广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组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4)政治工作股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工商所的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5)注册分局
负责贯彻落实各类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负责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审定、核准、颁发证照,实施年检;监督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查处登记注册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6)“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工作;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7)经济检查大队
依法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办公室电话:029-34922095
彬县工商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
|
项 目 |
标准(单位:元) |
| 1、企业注册登记费 | |
| (1)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 | 注册资本总额0.8‰ |
| (注册资本1千万-1亿元) 通过1亿元不再计算 |
超额部分按0.4 ‰ 起点300元 |
| (2)企业营业、公司营业 | 300元 |
| (3)变更登记费 | 100元 |
|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20元 |
| 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 市局 |
| 4、经济合同签证费 | 合同标的2‰ |
| 5、商标注册费 | 省局 |
| 6、集贸市场管理费 | 工业品、大牲畜按最高不 超过成交额1%,其它商品 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2% 计收 |
| 7、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
| (1)从事购销活动的 (2)从事劳务活动的 |
按营业额0.5%-1.5% 按收入总额1%-2% |
| 8、临时营业执照工本费 | 10元/户 |
| 备注:依据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 |
(文/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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