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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局

2008-1-14    来源: 本站编辑   【我来说两句
 局长:杨建涛 
   

    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彬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彬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是主管城乡建设规划、县城综合管理、全县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对县城市管理督察大队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县房改办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城建设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办法;制定县城建设、公用事业及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计划;拟定县城建设、综合管理和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我县房地产管理的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房地产发展和目标。
    2、制定全县城乡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参与编制文物景点、自然景观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利用和县城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
    3、负责县城和乡镇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全县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4、管理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规划,审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县城和乡镇规划范围内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电力、通讯走廊控制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规划申请,审定建设工程具体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 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6、负责县城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并实施县城维护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费征收和管理;负责县城建设资金计划管理,监督城建资金使用;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预决算的审核;组织县城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征集、筛选、筹备和洽谈工作。
    7、负责组织县城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8、负责县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完成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建各项执法监察等工作。
    9、负责城区各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的综合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县城绿化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城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排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规划、定点工作及与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城街景设计、门面装饰、广场、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3、负责全县勘察、测绘、建设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在资质证的审核,并进行行业管理。
    1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16、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收缴保存管理工作。
    17、负责县城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补助资金监督执行工作。
    18、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城区各单位及驻彬各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9、负责住宅和房地产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20、监督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旧城改造的实施和开发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核准认证;负责全县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工作。
    21、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城区居住区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土地区居住区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镇土地二、三级市场经营管理工作。
    22、拟定全县房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政策;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
    2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5个:
    1、政秘股: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信访、保卫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宣传教育和青、工、妇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劳资及职称评聘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墙改专项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补助资金的协调;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及局属单位财务统计、财务决算和内审工作;组织起草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措施,依法查处违犯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规划建设行业的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收集、保存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工作。
    2、规划股:
    组织编制并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评审,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城人口规模、用地规模进行核定;参与编审全县城镇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文物景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及新征地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体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较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组织对全县城镇规划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的定点工作;组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规划、定点及与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修、城市广场、建筑小品、雕塑、公交站亭、电话书报售货亭和地下水资源及城市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城市道路路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交能规划、城市综合管线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专业工程的规划(包括给水、电力通讯、热力、煤气、天然气、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线)审查、审定工作;核发道路工程、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参加有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3、工程股(招标办):
    负责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预制构件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施工安全工作,对执行国家建设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专业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持证上岗工作; 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筑业联合会、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作。
    负责县城供水、燃气、热力、公交、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内涝防治等工程立项、论证和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开发项目立项论证和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并审核城市建设工程预、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城区内各项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各项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开发资质管理、行业发展及市场准入工作。
    
    办公电话:029-34922460

(文/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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