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2008-1-14 来源: 本站编辑 【我来说两句】
局长:胡遵礼
彬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局内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编制11名。
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农村自然灾害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管理优待抚恤、军转干部安置、社会团体管理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宗教事务及全县地名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和双拥工作等。局内分设文秘工作岗位、报账员工作岗位、社会救济工作岗位、城镇低保工作岗位、优抚工作岗位、双退管理工作岗位、民意组织管理工作岗位、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岗位、社区建设工作岗位、社会福利工作岗位、社会事务工作岗位、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岗位、“双拥”工作岗位、老龄工作岗位。
二、内设机构
1、文秘工作岗位: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协调局内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报账员工作岗位:负责局内机关财务报帐和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计划、财务监督和统计年报、公物管理工作。
2、社会救济工作岗位:主管农村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核查、统计、上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的救灾款物;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救灾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负责全县救灾通信网络建设及信息报告、灾情发布等工作。
城镇低保工作岗位: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摸底全县城市抵保的人数及家庭备案,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评估核查,负责低保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优抚工作岗位: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作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伤残军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评定、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3、双通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教育、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退休志愿兵、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及81年前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岗位:拟定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置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组织;负责在彬全市性社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岗位:指导全县农村村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及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组织依法自治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和镇政务公开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社区建设工作岗位:指导全县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协调全县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区社区实施划定和调整;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
7、社会福利工作岗位:指导全县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思想观念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管理规范以及扶持五保户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协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对新建福利企业审查、申报;负责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定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做好奖券发行和销售。
8、社会事务工作岗位: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的审核申报业务,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收容遗送及流浪儿童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乡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申报工作;组织调处县界和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并对本县乡级区域边界争议进行裁决,承办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审核、申报、审批及地名樗的设置和管理。
9、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岗位:负责县民族宗教事务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制定全县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及宗教事务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广泛团结、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开展联谊活动,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协同统战、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负责审核公民民族万人的确定工作;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负责县级宗教审计署设立的核准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年检结果及县级宗教社会团体的备案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处理的事务,协调宗教组织之间,宗教组织与非宗教组织,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的关系;抵制计划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配合司法部门揭露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
10、“双拥”工作岗位:指导协调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县比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宣传和慰问活动;指导创建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负责县级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与土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老龄工作岗位:贯彻落实老年法,制定全县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保护老年人的政策规定,宣传有关国家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老年人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星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老年娱乐、老年保健、老年体育等社区老年服务功能,组织创建敬老模范乡(镇),夯实农村老龄工作基础。加强完善老龄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为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产业化体系,不断完善新形势下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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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局内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编制11名。
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农村自然灾害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管理优待抚恤、军转干部安置、社会团体管理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宗教事务及全县地名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和双拥工作等。局内分设文秘工作岗位、报账员工作岗位、社会救济工作岗位、城镇低保工作岗位、优抚工作岗位、双退管理工作岗位、民意组织管理工作岗位、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岗位、社区建设工作岗位、社会福利工作岗位、社会事务工作岗位、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岗位、“双拥”工作岗位、老龄工作岗位。
二、内设机构
1、文秘工作岗位: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协调局内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报账员工作岗位:负责局内机关财务报帐和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计划、财务监督和统计年报、公物管理工作。
2、社会救济工作岗位:主管农村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核查、统计、上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的救灾款物;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救灾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负责全县救灾通信网络建设及信息报告、灾情发布等工作。
城镇低保工作岗位: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摸底全县城市抵保的人数及家庭备案,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评估核查,负责低保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优抚工作岗位: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作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伤残军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评定、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3、双通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教育、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退休志愿兵、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及81年前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岗位:拟定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置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组织;负责在彬全市性社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岗位:指导全县农村村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及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组织依法自治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和镇政务公开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社区建设工作岗位:指导全县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协调全县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区社区实施划定和调整;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
7、社会福利工作岗位:指导全县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思想观念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管理规范以及扶持五保户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协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对新建福利企业审查、申报;负责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定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做好奖券发行和销售。
8、社会事务工作岗位: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的审核申报业务,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收容遗送及流浪儿童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乡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申报工作;组织调处县界和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并对本县乡级区域边界争议进行裁决,承办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审核、申报、审批及地名樗的设置和管理。
9、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岗位:负责县民族宗教事务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制定全县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及宗教事务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广泛团结、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开展联谊活动,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协同统战、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负责审核公民民族万人的确定工作;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负责县级宗教审计署设立的核准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年检结果及县级宗教社会团体的备案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处理的事务,协调宗教组织之间,宗教组织与非宗教组织,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的关系;抵制计划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配合司法部门揭露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
10、“双拥”工作岗位:指导协调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县比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宣传和慰问活动;指导创建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负责县级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与土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老龄工作岗位:贯彻落实老年法,制定全县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保护老年人的政策规定,宣传有关国家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老年人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星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老年娱乐、老年保健、老年体育等社区老年服务功能,组织创建敬老模范乡(镇),夯实农村老龄工作基础。加强完善老龄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为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产业化体系,不断完善新形势下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办公电话:029-3492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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