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教育 房产 旅游 医疗 娱乐 餐饮 特产 文艺 供求 人才 金融 政府平台 农林牧渔 便民服务 网上商城 360行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平台 » 党政社团

地税局

2008-1-14    来源: 本站编辑   【我来说两句
局长:张拥军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彬县地方税务局是咸阳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行政机构。下设1室(办公室)4股(政工股、税征股、计财股、基金股),9个税务所和1个直属征收分局、1个稽查局。现有干部职工63人,担负着全县1640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费、相关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服务承诺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15日内必须做出决定。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5日内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七、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以上属审查员。

    八、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九、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受理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二、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十三、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作出当场决定的不用《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十四、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应按照应该同时缴回,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驳回理由情况应当复印留底,存根处理,必须有领导签字。
  
  办公电话:029-34922762
(文/本站编辑)
☆相关文章
  • 没有任何相关文章
关于中国区县联盟网 | 分支机构 | 服务指南 | 诚征英才 | 合作加盟 | 著作权及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留言投诉|
中国区县联盟网版权所有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络实名:中国区县联盟网 | 通用网址:中国区县联盟网
Copyright © 2006 - 2008 678114.com All Rights Reserved